法律分析:
查封車就是指該車輛被依法查封,在查封有效期內,對該車輛不得進行買賣、過戶、抵押、租賃等。 車輛被查封的原因主要是法院根據當事人的申請所采取的財產保全措施,或在執行過程中所采取的執行強制措施。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公布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的若干規定》 第一條 被執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將其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依法對其進行信用懲戒:
1、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的;
2、以偽造證據、暴力、威脅等方法妨礙、抗拒執行的;
3、以虛假訴訟、虛假仲裁或者以隱匿、轉移財產等方法規避執行的;
4、違反財產報告制度的;
5、違反限制消費令的;
6、無正當理由拒不履行執行和解協議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條 人民法院對于可能因當事人一方的行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決難以執行或者造成當事人其他損害的案件,根據對方當事人的申請,可以裁定對其財產進行保全、責令其作出一定行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為;當事人沒有提出申請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時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
第一百零三條 財產保全采取查封、扣押、凍結或者法律規定的其他方法。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規定》 第二條 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凍結被執行人占有的動產、登記在被執行人名下的不動產、特定動產及其他財產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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