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被強制執行了法院會上門抓人嗎
1、被強制執行了,法院會上門抓人。法院強制執行生效判決書的時候,如果被執行人拒不執行的,并且情節嚴重的,就會構成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四十一條
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應當報告當前以及收到執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財產情況。被執行人拒絕報告或者虛假報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情節輕重對被執行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有關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或者直接責任人員予以罰款、拘留。
第二百五十五條
被執行人不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的,人民法院可以對其采取或者通知有關單位協助采取限制出境,在征信系統記錄、通過媒體公布不履行義務信息以及法律規定的其他措施。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條
【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對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
二、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的構成要件有哪些
1、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的客體要件。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拒不執行的對象,是人民法院依法作出的,具有執行內容并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和裁定;
2、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的客觀要件。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人民法院的生效判決和裁定,情節嚴重的行為;
3、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的主體要件。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主體為特殊主體,主要是指有義務執行判決、裁定的當事人、對判決、裁定負有協助執行義務的某些個人,也可以成為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的主體;
4、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的主觀要件。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即行為人明知是人民法院已經生效的判決或裁定,而故意拒不執行,如果確因不知判決、裁定已生效而未執行的,或者因某種不能預見或無法抗拒的實際困難而無法執行的,因為不屬于故意拒不執行,所以不構成犯罪。至于行為人故意拒不執行的動機是多種多樣的,這并不影響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的構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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