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制執行對方沒有錢,沒有財產拘留么
;根據《民事訴訟法》規定,如果被執行人確無執行能力,人民法院可中止執行,等到恢復執行能力后再行執行。如果有惡意轉移財產或者阻礙執行的違法行為,才予以拘留。司法拘留的期限為十五日。實踐中,并不擔心被執行人聲稱“要錢沒有,要命有一條”,而最擔心的是被執行人就是沒有財產可供執行。如果被執行人確無財產可供執行,法院也會束手無策,申請人只能等被執行人有財產時,再申請法院執行。也就是說,法院判決后,負有履行義務的一方有能力而拒不執行法院判決的,會被拘留或者罰款,情況嚴重的還構成拒不執行判決罪。如果被執行人確實沒有履行能力,只能延期執行。;
強制執行對方沒有錢和財產怎么辦
1、在法院強制執行判決的過程中發現被執行人沒有財產可供執行的,人民法院可以中止執行,待被執行人有可供執行的財產后再進行執行。2、《民事訴訟法》規定,中止的情形消失后,人民法院應當恢復執行。
強制執行對方沒有錢咋辦
申請強制執行后對方不給錢的,法院有權扣押、凍結、劃撥、變價被執行人的財產,但不得超出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的范圍,且保留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的生活必需品。法律依據:《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六條第一款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當事人必須履行。一方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也可以由審判員移送執行員執行。第二百四十二條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人民法院有權向有關單位查詢被執行人的存款、債券、股票、基金份額等財產情況。人民法院有權根據不同情形扣押、凍結、劃撥、變價被執行人的財產。人民法院查詢、扣押、凍結、劃撥、變價的財產不得超出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的范圍。人民法院決定扣押、凍結、劃撥、變價財產,應當作出裁定,并發出協助執行通知書,有關單位必須辦理。第二百四十四條第一款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人民法院有權查封、扣押、凍結、拍賣、變賣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部分的財產。但應當保留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的生活必需品。
強制執行期間,被執行人轉移財產怎么辦
1、如果被執行人的財產轉移是侵權行為發生后強制執行立案前,足以影響申請人的合法權益的,可以申請撤銷其轉移行為。
2、如果轉移財產的行為發生在強制執行立案后,申請人可以要求執行局追究被執行人的刑事責任,被執行人私自轉移財產可能會構成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
對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申請強制執行后,沒有可執行財產該如何處理
當事人申請強制執行后,但被告方沒有可執行財產的,人民法院一般會裁定中止執行,而執行申請人在將來任何時間發現被執行人有可執行財產,隨時可以申請執行,并且不受執行時效的限制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四條,訴訟參與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情節輕重予以罰款、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該內容由 楊文斌律師 和 律說律答 共創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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