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是臨時性去異地醫療,這樣的話回來拿著自己的住院證明,包括病例表、收費收據等等,去找自己單位的醫保監管員蓋章,然后在每周一去省醫保中心報銷。2、情況是長久居住異地,這就要每年3月份先去原醫保中心申請異地安置,填好異地安置表后,在居住地的醫療定點醫院看病同樣可以報銷。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三十條 下列醫療費用不納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范圍:(一)應當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支付的;(二)應當由第三人負擔的;(三)應當由公共衛生負擔的;(四)在境外就醫的。醫療費用依法應當由第三人負擔,第三人不支付或者無法確定第三人的,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先行支付?;踞t療保險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權向第三人追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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