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能夠避免定金陷阱的方式:
(一)雙方約定定金時,應當事先了解定金的含義,避免與訂金混淆產生糾紛;
(二)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時,訂金合同不是必須程序,當事人可以拒絕簽訂;
(三)能夠避免定金陷阱的其他方式。
一、面簽了定金必須要簽合同嗎
先交付定金再支付剩余房款是現在房產買賣中常見的做法。收取定金的目的在于督促債務人履行其付款義務,以達到房屋買賣的目的。在實際操作過程中,應當簽訂書面合同,并在合同中約定定金的數額和交付期限、交付方式等條款。在履行合同時,如果債務人依約履行義務,該定金可以作價抵消價款或全額退回;如果債務人違約,則定金無法返還,如果債權人拒絕履行義務,則應當雙倍返還定金。在此提醒大家,盡管“定金”與“訂金”僅有一字之差,其含義大有不同。如果交付的是訂金,即使在違約情況下,也能全額退還。
二、簽訂定金合同要注意些什么
根據相關法律規定,簽訂定金合同要注意:
1、定金條款并不具有強制性,購房者可以依法自主決定是否訂立定金條款。
2、交易雙方在定金條款中注明不履行合同的具體情況。
3、雖然已訂立了定金條款,但只有在交付了定金后,合同才會生效。
4、分清定金和訂金的區別,不要錯把訂金當定金。
5、有的售房者會在定金條款中設下陷阱,故意讓其違約,所以要仔細閱讀定金條款。
三、定金和訂金是一樣的嗎
定金和訂金不是一樣的。定金是指合同雙方約定一方向對方給付定金作為債權的擔保。而違約金是指合同雙方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或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且當事人同時約定定金和違約金的,可以選擇一種請求支付。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條
債務人履行債務的,定金應當抵作價款或者收回。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債務或者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無權請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債務或者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四條
出賣人通過認購、訂購、預訂等方式向買受人收受定金作為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擔保的,如果因當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應當按照法律關于定金的規定處理;因不可歸責于當事人雙方的事由,導致商品房買賣合同未能訂立的,出賣人應當將定金返還買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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