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反擔保申請應寫明:1、擔保人的財務狀況足以保證本擔保人有能力履行此項擔保;
2、擔保人愿以擁有的全部資產(包括全部家庭財產)承擔保證責任;
3、擔保人同意向公司提供全部資產清單,可對清單中所列財產進行評估,評估費用由本擔保人承擔。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三百八十七條 債權人在借貸、買賣等民事活動中,為保障實現其債權,需要擔保的,可以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規定設立擔保物權。
第三人為債務人向債權人提供擔保的,可以要求債務人提供反擔保。反擔保適用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規定。
第六百八十九條 保證人可以要求債務人提供反擔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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