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購買的團體意外險不能替代工傷保險,當事人發生工傷后需要進行勞動能力鑒定,享受工傷保險待遇,同時可以獲得意外保險的賠付。勞動能力鑒定根據傷殘等級和生活自理能力等級進行評定,具體標準由相關部門制定。
法律分析
單位買的團體意外險發生工傷后,當事人可以進行勞動能力鑒定,然后根據鑒定等級享受相應的工傷保險待遇,同時還可以獲得意外保險合同的保險金賠付。如果單位只購買了意外險,而沒有購買工傷保險的,單位也不能主張用意外險的保險金抵充公司應承擔工傷賠償責任。
《工傷保險條例》第二十一條職工發生工傷,經治療傷情相對穩定后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應當進行勞動能力鑒定。第二十二條勞動能力鑒定是指勞動功能障礙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礙程度的等級鑒定。勞動功能障礙分為十個傷殘等級,最重的為一級,最輕的為十級。生活自理障礙分為三個等級: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勞動能力鑒定標準由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會同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等部門制定。
拓展延伸
單位團體意外險理賠流程與要求
單位團體意外險理賠流程與要求通常包括以下步驟:首先,發生工傷后,被保險人應立即通知單位人力資源部門,并填寫工傷報告。其次,單位人力資源部門將協助被保險人準備理賠所需的文件和證明材料,例如醫療證明、事故報告等。然后,這些文件將提交給保險公司進行理賠申請。保險公司將評估申請的有效性,并可能要求進一步的調查或提供補充資料。最后,一旦理賠申請獲得批準,保險公司將支付相應的賠償金額給被保險人或其指定的受益人。被保險人應注意遵守理賠要求,如在規定時間內提供所需文件,并配合保險公司的調查程序。
結語
單位購買的團體意外險對工傷提供了相應的保險金賠付,但并不能替代工傷保險的賠償責任。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發生工傷后需進行勞動能力鑒定,確定傷殘等級和生活自理能力等級。若單位只購買意外險而未購買工傷保險,則不能將意外險的保險金用于工傷賠償。單位團體意外險的理賠流程通常包括通知單位人力資源部門、提供相關證明材料、提交給保險公司進行申請、保險公司評估申請并可能進行調查,最終獲得批準后支付賠償金額給被保險人或其指定的受益人。被保險人應遵守理賠要求并配合調查程序。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2018修正):第四章 職業病診斷與職業病病人保障 第五十八條 職業病病人除依法享有工傷保險外,依照有關民事法律,尚有獲得賠償的權利的,有權向用人單位提出賠償要求。
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2018修正):第七章 附 則 第八十六條 本法第二條規定的用人單位以外的單位,產生職業病危害的,其職業病防治活動可以參照本法執行。
勞務派遣用工單位應當履行本法規定的用人單位的義務。
中國人民解放軍參照執行本法的辦法,由國務院、中央軍事委員會制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2018修正):第四章 職業病診斷與職業病病人保障 第六十一條 用人單位已經不存在或者無法確認勞動關系的職業病病人,可以向地方人民政府醫療保障、民政部門申請醫療救助和生活等方面的救助。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根據本地區的實際情況,采取其他措施,使前款規定的職業病病人獲得醫療救治。
聲明:本網頁內容旨在傳播知識,若有侵權等問題請及時與本網聯系,我們將在第一時間刪除處理。TEL:177 7030 7066 E-MAIL:11247931@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