團體意外保險的賠付比例一般為80%作用,也就是意味著團體意外保險有20%的免賠額。對于團體意外保險其保障范圍包括意外身故、意外傷殘、意外醫療及意外住院津貼。通常情況若是因為意外造成死亡,保險公司是需要按照100%的比例賠償保險金的。而對于意外傷殘、意外醫療及意外住院津貼則是按比例進行賠付的。團體意外險的賠償范圍與個人意外險的賠償范圍幾乎沒有什么分別,包括了意外傷害醫療,意外傷害身故、殘疾,疾病身故、殘疾,交通意外身故、意外住院津貼,重大疾病。但如果因被保險人毆斗、醉酒導致身故的,保險公司將不承擔責任。一、一些團體意外險是可以提供醫療保障的,被保人因遭受意外事故,從事故發生之日起180天內實際支出的費用,若是在當地社會醫療保險部門規定范圍內的,保險金額按照80%比例進行給付。二、被保人因遭 受事故意外,且因為此事故造成合同所附殘疾程度及給付比例表內所列殘疾中之一的,自事故發生之日起180天內,保險公司需要按照被保人傷殘程度與賠付比例表中相應比例乘以意外傷害保險金額來賠付意外傷殘保險金。三、被保人因遭受事故意外,自事故發生之日起180天內,保險公司需要按照意外保險的條款中所立規定賠付意外身故保險金。一般來說,團體意外險的賠償范圍包括了意外傷害門診、住院的醫療費,以及意外傷殘、身故保險金等。需要注意的是,被保人在出現意外事故之后,情況符合保險條款規定的,自事故發生之日起180天內,即可獲得保險公司意外保險的賠償金,且終止保險合同。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二)工作時間前后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四)患職業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只有團體意外險(商業保險)的賠償,沒有工傷保險賠償。企業承擔費用視工傷的嚴重性而定,所以說,團體意外險不能代替工傷保險,一是不合法,二是企業風險加大,你好,不可以的。為職工繳納工傷保險是用人單位的法定義務,用人單位不得以給職工購買了商業保險就可以免除繳納工傷保險的責任。無論用人單位是否購買了商業保險,一旦職工發生工傷事故,用人單位都應按工傷待遇支付工傷職工的相關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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