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解答:
單位集中辦理社會保障卡的由用人單位負責發放,用人單位在向發卡機構辦理簽領手續后應立即發給參保人,由參保人本人簽收,不得截留、扣發。自行申領的由參保人直接到發卡機構憑身份證等有效證件簽領。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七條 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負責全國的社會保險管理工作,國務院其他有關部門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負責有關的社會保險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的社會保險管理工作,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關部門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負責有關的社會保險工作。
第八條 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供社會保險服務,負責社會保險登記、個人權益記錄、社會保險待遇支付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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