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購房過程中遭遇欺詐行為的處理方法如下:
1、協商變更和解除合同;
2、不予履行;
3、中止履行;
4、請求合同管理機關確認合同無效;
5、請求人民法院確認合同無效;
6、及時向司法機關報案。
一、商品房買賣糾紛中,下列情況可以適用雙倍賠償:
1、訂立后,出賣人未告知買受人又將該房屋抵押給第三人;
2、商品房買賣合同訂立后,出賣人又將該房屋出賣給第三人;
3、訂立合同時,出賣人故意隱瞞沒有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的事實,或者提供虛假商品房預售許可證;
4、訂立合同時,出賣人故意隱瞞所售房屋已經抵押的事實;
5、訂立合同時出賣人故意隱瞞所售房屋已經出賣給第三人或者為補償安置房屋的事實。
二、合同無效的情形如下:
1、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的;
2、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的;
3、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
4、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
5、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
綜上所述,一方以欺詐手段,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受欺詐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購房過程中遭遇欺詐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撤銷房屋買賣合同,要求房地產開發商退還購買房屋的價款,若造成損失的,還能要求承擔賠償責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七條 基于重大誤解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行為人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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