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一、勞動節學校不放假犯法嗎
勞動節學校不放假不算違法,但違規。
學生不是勞動者,不受《勞動合同法》調整,教師可以算加班工資,學校不支付,可以向勞動局投訴。
法定節假日屬于勞動者休息時間,但用人單位根據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后可以安排勞動者在法定節假日工作。但是用人單位應該向勞動者支付延長工作時間的加班工資,法定節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如果用人單位既安排勞動者法定節假日工作,又不支付加班工資報酬,勞動者可以向勞動監察大隊投訴。用人單位應盡量保障勞動者的休息時間,如果安排勞動者加班,應按照法律規定支付相應的加班工資,否則用人單位將可能被勞動者投訴,還將受到行政處罰。
《勞動法》第四十一條
用人單位由于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后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但是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二、節假日的相關規定
根據全國年節及紀念日放假辦法(1949年12月23日政務院發布根據1999年9月18日《國務院關于修改〈全國年節及紀念日放假辦法〉的決定》第一次修訂根據2007年12月14日《國務院關于修改〈全國年節及紀念日放假辦法〉的決定》第二次修訂)
第二條
全體公民放假的節日:
(一)元旦,放假1天(每年1月1日)
(二)春節,放假3天(正月初一、初二、初三)
(三)清明節,放假1天(農歷清明當日)
(四)勞動節,放假1天(5月1日)
(五)端午節,放假1天(農歷端午當日)
(六)中秋節,放假1天(農歷中秋當日)
(七)國慶節,放假3天(10月1日、2日、3日)。
第六條
全體公民放假的假日,如果適逢星期六、星期日,應當在工作日補假。部分公民放假的假日,如果適逢星期六、星期日,則不補假。
學生也屬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所以學校不放假可以向當地教育主管機構投訴。
法律依據:《勞動法》第四十一條
用人單位由于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后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但是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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