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一、學生在校內發生打架、斗毆等群體性事件的處理流程
1、處理學生打架、斗毆等群體性事件應遵循就近原則。任何目擊此類事件的教職工均應立即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局面,防止事態進一步擴大,立即通知值班領導并及時向主管部門及相關領導報告。
2、各主管部門在接到上報后,應及時組織相關人員抵達現場,處理現場并安撫學生情緒。若發生學生傷亡情況的應立即組織對受傷學生的救治。事態較為嚴重的應及時向上級主管部門上報并請求就近的公安機關及醫療部門給予協助與配合。
3、晚間及節假日期間發生打架、斗毆等群體性事件的,首先發現此事件的教職工應及時通知值班領導。值班領導在接到通知后應立即趕往現場,協調組織在場教職工、班主任及學校保衛人員將參與斗毆的學生迅速分開,并及時對受傷的學生進行救治。
4、事件現場處理結束后,相關人員應在兩天內將該事件發生的詳細情況和詳細處理過程整理后形成書面材料上報相關主管部門存檔。
二、學生在校外發生打架、斗毆等群體性事件的處理流程
1、雙方當事人均為學生,公安機關未涉入調查處理的,學校有關部門獲悉后,參照學生在校園內發生的打架斗毆等違紀案件的調查辦法進行調查。
2、雙方當事人均為學生,公安機關已涉入對該事件的調查的,學校相關部門應協助當地派出所,調查了解事件的原因、經過,并及時處理該事件造成的影響。
3、雙方當事人的一方為學生,另一方當事人為校外其他人員,由學生自行到公安機關報案,到保衛處報案的,保衛處可代其向公安機關轉交報案材料,保衛處和有關系部協助公安機關進行調查。
三、學生打架、斗毆等群體性事件事后處理辦法
1、學生受傷需住院治療的需通知學生家長。若事態嚴重的,可由學生工作處、總務處協調處理。
2、處理該事件產生的相關費用及賠償,可由公安機關、學生工作處組織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告知當事人通過法律仲裁進行解決。
3、學校內發生的此類事件,由學生工作部依據調查結果,按學校學生違紀處分條例規定的處分等級、程序進行處理。
4、校衛隊配合公安機關調查的案件,公安機關處理后,應由校衛隊要求公安機關提供處理結論或材料復印件,并提出處理意見報學生工作部。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二十一條 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依照本法應當給予行政拘留處罰的,不執行行政拘留處罰:(一)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周歲的;(二)已滿十六周歲不滿十八周歲,初次違反治安管理的;(三)七十周歲以上的;(四)懷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滿一周歲嬰兒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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