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動自行車的最高時速不能超過25km/h,而電機功率不能大于400W,此外電池電壓不能大于48且整車質量不大于55kg。當然在新國標下電動自行車還必須擁有腳踏騎行功能。
電摩最高時速可以超過50km/h,電機功率可大于4000W。而電輕摩最高時速不超過50km/h,電機功率需大于400W且小于4000W。另外電摩與電輕摩的電池電壓都是無限制且整車質量都可大于55kg。需要注意的是在此標準下,電摩與電輕摩都是不需要安裝腳踏的。
電動車的制動裝置同其它車一樣,是為車輛減速或停車而設置的,通常由制動器及其操縱裝置組成。在電動車上,一般還有電磁制動裝置,它可以利用驅動電動機的控制電路實現電動機的發電運行,使減速制動時的能量轉換成對蓄電池充電的電流,從而得到再生利用。
工作裝置是工業用電動車為完成作業要求而專門設置的,如電動叉車的起升裝置、門架、貨叉等。貨叉的起升和門架的傾斜通常由電動機驅動的液壓系統完成。
(一)機動車所有人的身份證明;(二)購車發票等機動車來歷證明;(三)機動車整車出廠合格證明或者進口機動車進口憑證;(四)車輛購置稅完稅證明或者免稅憑證;(五)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憑證;(六)車船稅納稅或者免稅證明;(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在機動車注冊登記時提交的其他證明、憑證。不屬于經海關進口的機動車和國務院機動車產品主管部門規定免予安全技術檢驗的機動車,還應當提交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合格證明。車輛管理所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二日內,確認機動車,核對車輛識別代號拓印膜,審查提交的證明、憑證,核發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和檢驗合格標志。
法律依據
《機動車登記規定》第五條初次申領機動車號牌、行駛證的,機動車所有人應當向住所地的車輛管理所申請注冊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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