擔保物權所擔保的債權的訴訟時效結束以后,擔保權人在訴訟時效結束后的二年內行使擔保物權的,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根據司法解釋的規定,當事人約定的擔保期限,對擔保物權的存續不具有法律效力。也就是說擔保物權是沒有所謂的擔保期限的。而在保證擔保中,當事人則可以約定保證期間,一般保證的債權人在保證期間內,未對債務人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保證人免除保證責任;連帶責任保證的債權人在保證期間內沒有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保證人免除保證責任。
擔保人的擔保期限是多長界定時間怎么算,擔保人的擔保期限是從哪天算起
保證期間由債權人與保證人協商約定,約定的保證期間早于主債務履行期限或者與主債務履行期限同時屆滿的,視為沒有約定;
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六個月。
債權人與債務人對主債務履行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保證期間自債權人請求債務人履行債務的寬限期屆滿之日起計算。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條,保證期間是確定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期間,不發生中止、中斷和延長。
債權人與保證人可以約定保證期間,但是約定的保證期間早于主債務履行期限或者與主債務履行期限同時屆滿的,視為沒有約定;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六個月。
未定履行期限的債權訴訟時效從什么時候開始計算,沒有約定履行期限的訴訟時效起算
履行期限不明確的,債務人可以隨時履行,債權人也可以隨時要求履行,但應當給對方必要的準備時間。因此,沒有約定履行期限或履行期限不明確的借款合同,債務人可以隨時履行,訴訟時效從債權人催告后、必要的債務履行準備期屆滿之次日起計算,但自債的關系成立時起超過20年,不予保護。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條,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擔保人法律規定的擔保期限為多長?
一般保證的保證人與債權人未約定保證期間的,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六個月。連帶責任保證的保證人與債權人未約定保證期間的,債權人有權自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六個月內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
申請了強制執行什么時候開始執行
申請人申請強制執行被法院立案后,什么時候開始執行是沒有規定的,但一般是自收到申請執行書之日起6個月內執行。
執行員接到申請執行書或者移交執行書,應當向被執行人發出執行通知,并可以立即采取強制執行措施。
相關法律規定
《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六條,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請執行書之日起超過六個月未執行的,申請執行人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執行。
擔保人的責任是否有期限規定?
債權人與保證人可以約定保證期間,但是約定的保證期間早于主債務履行期限或者與主債務履行期限同時屆滿的,視為沒有約定;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六個月。 該內容由 吳友見律師 和 律說律答 共創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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