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承諾的方式有:通知和行為。一般的承諾應當以通知的方式作出,但是根據交易習慣或者要約表明可以通過行為的方式作出承諾的,可以采用行為的方式。以通知方式作出的承諾,相對人知道其內容時生效,或者通知到達相對人時生效。
一、買賣合同何時成立
買賣合同一般承諾時成立。
承諾生效時合同成立,但是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以通知方式作出的承諾,合同一般在通知到達對方時生效。承諾不需要通知的,根據交易習慣或者要約的要求作出承諾的行為時生效。
二、錄用通知書的法律效力如何
我國對錄用通知書的法律效力沒有明確規定。在理論界,錄用通知書一般被視為承諾,有些人被視為要約,但無論是作為承諾還是要約,對當事人都具有法律效力。根據2021年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的規定,通過對話作出的意思表示,相對人知道其內容時生效。以非對話方式作出的意思表到達相對人時生效。以非對話方式進行的以數據電文形式表示,對方指定特定系統接收數據電文的,數據電文進入特定系統時生效;如果沒有指定特定系統,對方知道或應該知道數據電文進入系統時生效。當事人對以數據電文形式表示的有效時間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
三、承諾書要怎么寫
承諾應當以通知的方式作出,但根據交易習慣或者要約表明可以通過行為作出承諾的除外。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首先,應當寫明承諾雙方的姓名等具體個人信息;
其次,寫明承諾內容包括生效期限范圍等限定,訂立地點,承諾人和被承諾人范圍,承諾具體內容;
再次,寫明雙方享有的權利與義務以及違約責任的承擔;
最后,雙方當事人簽字并寫明時間,并加蓋手印。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條
當事人訂立合同,可以采用書面形式、口頭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第四百七十九條
承諾是受要約人同意要約的意思表示。
第四百八十條
承諾應當以通知的方式作出;但是,根據交易習慣或者要約表明可以通過行為作出承諾的除外。
第四百八十三條
承諾生效時合同成立,但是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四百八十四條
以通知方式作出的承諾,生效的時間適用本法第一百三十七條的規定。承諾不需要通知的,根據交易習慣或者要約的要求作出承諾的行為時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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