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不可以。一般而言,沒帶駕駛證的,依據交規,駕駛員會被處以扣1分,罰款100元處理。一般而言,開車都需要攜帶身份證、駕駛證和車輛的行駛證,三者缺一不可。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五條 上道路行駛的機動車未懸掛機動車號牌,未放置檢驗合格標志、保險標志,或者未隨車攜帶行駛證、駕駛證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扣留機動車,通知當事人提供相應的牌證、標志或者補辦相應手續,并可以依照本法第九十條的規定予以處罰。當事人提供相應的牌證、標志或者補辦相應手續的,應當及時退還機動車。 故意遮擋、污損或者不按規定安裝機動車號牌的,依照本法第九十條的規定予以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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