藥品非質量問題不退換出自該條規定:《醫療機構藥事管理規定》第二十八條規定,藥學專業技術人員應當嚴格按照《藥品管理法》、《處方管理辦法》、藥品調劑質量管理規范等法律、法規、規章制度和技術操作規程,認真審核處方或者用藥醫囑,經適宜性審核后調劑配發藥品。發出藥品時應當告知患者用法用量和注意事項,指導患者合理用藥。
為保障患者用藥安全,除藥品質量原因外,藥品一經發出,不得退換。
那么什么是假藥,如何認定假藥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假藥:
1、藥品所含成份與國家藥品標準規定的成份不符;
2、以非藥品冒充藥品或者以他種藥品冒充此種藥品;
3、變質的藥品;
4、藥品所標明的適應癥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規定范圍。
以上就是律師關于藥品非質量問題不退換出自哪條規定的回答,希望對你有用。
《醫療機構藥事管理規定》第二十八條規定,藥學專業技術人員應當嚴格按照《藥品管理法》、《處方管理辦法》、藥品調劑質量管理規范等法律、法規、規章制度和技術操作規程,認真審核處方或者用藥醫囑,經適宜性審核后調劑配發藥品。發出藥品時應當告知患者用法用量和注意事項,指導患者合理用藥。
為保障患者用藥安全,除藥品質量原因外,藥品一經發出,不得退換。
《藥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條 禁止生產(包括配制,下同)、銷售、使用假藥、劣藥。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假藥:
(一)藥品所含成份與國家藥品標準規定的成份不符;
(二)以非藥品冒充藥品或者以他種藥品冒充此種藥品;
(三)變質的藥品;
(四)藥品所標明的適應癥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規定范圍。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劣藥:
(一)藥品成份的含量不符合國家藥品標準;
(二)被污染的藥品;
(三)未標明或者更改有效期的藥品;
(四)未注明或者更改產品批號的藥品;
(五)超過有效期的藥品;
(六)擅自添加防腐劑、輔料的藥品;
(七)其他不符合藥品標準的藥品。
禁止未取得藥品批準證明文件生產、進口藥品;禁止使用未按照規定審評、審批的原料藥、包裝材料和容器生產藥品。 該內容由 王金虎律師 和 律說律答 共創回答
聲明:本網頁內容旨在傳播知識,若有侵權等問題請及時與本網聯系,我們將在第一時間刪除處理。TEL:177 7030 7066 E-MAIL:11247931@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