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首先,毆打他人的行為除去正當防衛之外都是違法行為,而不論毆打的對象是否為未成年人。其次,如果行為人只是出于故意傷害的目的毆打他人的,是否構成刑事犯罪還需要看被害人的傷情是否達到輕傷以上,即被害人的傷情達到輕傷是入罪標準。若達到輕傷以上則構成故意傷害罪,視傷情輕重還分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和故意傷害致人死亡。若被害人的傷情未達到輕傷的,則行為人亦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43條之規定,會受到15日以下行政拘留,1000元以下罰款的處罰。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三條毆打他人的,或者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處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一)結伙毆打、傷害他人的;(二)毆打、傷害殘疾人、孕婦、不滿十四周歲的人或者六十周歲以上的人的;(三)多次毆打、傷害他人或者一次毆打、傷害多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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