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經離婚可以起訴請求財產分割。離婚后,如果一方發現另一方在離婚時有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債務企圖侵占另一方財產的行為,離婚時有夫妻共同財產未得到處置的情形下,可以再次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財產。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置;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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