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貸款期限到期前,借款人應當及時還清貸款本息,避免逾期產生違約金和利息等法律風險。如果借款人無法按時還款,應當與貸款機構協商延期還款等方式,避免產生逾期違約行為。如果借款人無法按時還款并且拒絕與貸款機構協商,貸款機構有權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法律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一百三十三條 借款人應當按照約定的期限和方式歸還借款本金和利息。在借款期間內,借款人不得擅自改變借款用途。借款人逾期未歸還借款本金和利息的,應當按照約定支付逾期利息。逾期利息的利率不得高于未逾期利息的四分之一。
2.《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一百三十八條 出借人有權要求借款人提供擔保。出借人享有優先受償權。
3.《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一百五十六條 當事人應當履行約定的義務,不得擅自變更或者解除合同。借款人有違約行為,出借人有權要求其承擔違約責任。
4.《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六條 法院應當依據當事人的申請,對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的人采取強制措施。
聲明:本網頁內容旨在傳播知識,若有侵權等問題請及時與本網聯系,我們將在第一時間刪除處理。TEL:177 7030 7066 E-MAIL:11247931@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