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風險管理的措施有:風險分散(多樣化相互獨立的投資形式);風險對沖(購買與標的資產收益負相關的某種資產或衍生產品);風險轉移(通過購買某種金融產品或采取其他合法措施將風險轉移給其他經濟主體);風險規避(拒絕或退出某一業務市場,不做業務,不承擔風險);風險補償(事前對風險承擔的價格補償)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法》 第五十六條 國家建立國家安全風險評估機制,定期開展各領域國家安全風險調查評估。有關部門應當定期向中央國家安全領導機構提交國家安全風險評估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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