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國家級正職、國家級正職、省部級正職、省部級副職、廳局級(或地廳級)正職、廳局級副職、縣處級正職、縣處級副職、鄉科級正職、鄉科級副職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 第十八條 公務員領導職務根據憲法、有關法律和機構規格設置。 領導職務層次分為:國家級正職、國家級副職、省部級正職、省部級副職、廳局級正職、廳局級副職、縣處級正職、縣處級副職、鄉科級正職、鄉科級副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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