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律上老板要求員工強制性的 加班 ,員工是可以拒絕的; 1、我國的《 勞動法 》和《國務院關于職工工作時間的規定》等法律 法規 對勞動者加班做了明確的規定:延長工作時間(加班)必須是在確因工作需要,并經工會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在國家有關規定的前提下,方可適當延長工作時間。 2、但用人單位延長工作時間是由于下列情況,勞動者不得拒絕: (一)發生自然災害、事故或因其他原因,威脅勞動者生命健康或財產安全,需要緊急處理的; (二)生產設備、交通運輸線路、公共設施發生故障,影響生產和公眾利益,必須及時搶修; (三)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聲明:本網頁內容旨在傳播知識,若有侵權等問題請及時與本網聯系,我們將在第一時間刪除處理。TEL:177 7030 7066 E-MAIL:11247931@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