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員工可以辭退嗎
用人單位可以辭退與其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員工。如果員工具有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等重大過錯的,單位可以采用過錯性辭退的方式來辭退該員工。如果該員工具有患病,且在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和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等情形的,單位可以采取無過錯性辭退的方式來辭退該員工。
用人單位出具的解除、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應當寫明勞動合同期限、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日期、工作崗位、在本單位的工作年限。用人單位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的規定,選擇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解除勞動合同的,其額外支付的工資應當按照該勞動者上一個月的工資標準確定。
相關法律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員工可以辭退嗎
可以辭退。經勞動合同當事人協商一致,勞動合同可以解除。用人單位依據《勞動法》第二十四條、第二十六條、第二十七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經濟補償。第二十四條 經勞動合同當事人協商一致,勞動合同可以解除。第二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是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第二十七條 用人單位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確需裁減人員的,應當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經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后,可以裁減人員。用人單位依據本條規定裁減人員,在六個月內錄用人員的,應當優先錄用被裁減的人員。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辭退如何賠償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解除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符合支付經濟補償條件的,按照下列方法計算經濟補償: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行為屬于違法解除的,應當支付賠償金,賠償金是經濟補償的二倍。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辭退會雙倍賠償嗎
會不會雙倍工資,取決于勞動者是否是因有過錯被公司辭退。如果勞動者沒有過錯存在,而被公司辭退,屬于公司違反《勞動合同法》規定辭退勞動者,應當依照《勞動合同法》第47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2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嗎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十四條的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一)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二)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十年的;(三)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續訂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勞動法》第二十四條、第二十六條、第二十七條 該內容由 蒲能律師 和 律說律答 共創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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