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了定金對方又違約的,可以要求對方退回定金,同時再額外賠償定金的金額。
一、合同違約糾紛怎么處理?
對于合同違約的情況,可以采取下列措施進行處理:
一、要求合同違約方繼續履行合同。繼續履行合同是違約方必須承擔的法律義務,是未違約一方的權利,不管違約方是否情愿,只要存在繼續履行的可能,未違約方就有權要求對方繼續履行合同,拒絕履行的,可以在履行期限屆滿之前要求其承擔違約責任。
二、要求違約方支付違約金。合同中對違約責任有約定違約金的,未違約方可以要求違約方依照合同約定支付違約金。
三、采用定金罰則。合同約定有定金的,可以依照法律規定,對違約一方采取定金罰則,即交付定金一方違約的,喪失定金,收受定金一方違約的,雙倍返還定金。
四、要求違約方賠償損失。合同一方違約給對方造成損失的,對方有權要求賠償,具體賠償事項由雙方協商。
以上措施決不能解決糾紛的,可以向有管轄權的法院提起訴訟。
二、出租房屋中違約金和定金需要承擔嗎
定金和違約金是不可以同時主張的。根據法律規定,當事人既約定違約金,又約定定金的,一方違約時,對方可以選擇適用違約金或者定金條款。定金不足以彌補一方違約造成的損失的,對方可以請求賠償超過定金數額的損失。
三、交了房屋定金手續可以退還嗎
交了房屋定金手續可以退還。給付定金的一方按約履行的,定金應抵作價款或退回;因特殊情況天然要素導致不能簽定生意合同的、對協議及補充協議內容未能達成合意而無法簽約不歸責于任何一方的,定金可以退還;收受定金的一方單方違約導致不能繼續履行的,定金可以退還雙倍。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條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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