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開的罰單,但交警沒有簽名和蓋章是不生效的,如果錄入系統可以提起行政復議,根據行政復議結果來決定是否交罰款,不過通常在有足夠證據證明是因違章行為開出的罰單,還是要接受處罰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九條,當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處罰決定的,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行政機關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到期不繳納罰款的,每日按罰款數額的百分之三加處罰款;
(二)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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