緩刑,全稱暫緩量刑,也稱為緩量刑,是指對觸犯刑律,經法定程序確認已構成犯罪、應受刑罰處罰的行為人,先行宣告定罪,暫不執行所判處的刑罰。
適用一般緩刑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1、犯罪分子被判處拘役或者3年以下有期徒刑。
2、根據犯罪分子的犯罪情節和悔罪表現,適用緩刑確實不致再危害社會。
3、犯罪分子不是累犯。
一、判了緩刑可不可以減刑
判了緩刑是可以減刑。
緩刑的適用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1、緩刑適用的對象必須是被判處拘役或者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被判處超過3年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由于他們的罪行較重,社會危害性較大,不適宜放在社會上執行,所以不能適用緩刑;
2、適用緩刑的犯罪分子必須是犯罪情節比較輕微,悔罪表現比較好,放在社會上確實不致再危害社會的;
3、根據我國刑法的規定,對于累犯不能適用緩刑。這是因為累犯屢教不改,主觀惡性深,人身危險性大;
被判處緩刑的犯罪分子如果在主刑之外還判處有附加刑,附加刑仍然應當執行,而不受主刑緩刑的影響。
緩刑指對被判處一定刑罰的罪犯,在一定期限內附條件地不執行所判刑罰的制度,是對刑罰的暫緩執行,其執行形式為對觸犯刑律,經法定程序確認已構成犯罪、應受刑罰處罰的行為人,先行宣告定罪,暫不執行所判處的刑罰。緩刑不是一種刑罰,而是一種刑罰的執行方式。緩刑與死刑緩期執行是截然不同的概念,需要在認識和運用中加以區別。
二、職務侵占罪五年能減緩刑罰嗎
因犯職務侵占罪被判處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判處緩刑。緩刑全稱刑罰的暫緩執行,是指對觸犯刑律經法定程序確認已構成犯罪、應受刑罰處罰的行為人,先行宣告定罪暫不執行所判處的刑罰,一般適用于被判處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根據《刑法》第七十二條:對于被判處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宣告緩刑,對其中不滿十八周歲的人、懷孕的婦女和已滿七十五周歲的人,應當宣告緩刑:
(一)犯罪情節較輕;
(二)有悔罪表現;
(三)沒有再犯罪的危險;
(四)宣告緩刑對所居住社區沒有重大不良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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