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相關法律規定,發生交通事故后受傷人員的傷殘鑒定標準一般分為十級,一級是最嚴重的(100%),然后依次往上推,每級相差10%,將受傷人員傷殘程度劃分為10級,從第1級(100%)到第x級(10%),每級相差10%。等級劃分依據如下:
1、一級傷殘劃分依據為:a.生活要依靠別人,自己完全不能自理;b.沒有意識;c.行動不便,各種行動受到限制還需要在床上;d.完全喪失了社交能力。
2、二級傷殘劃分依據為:a.生活可以自理但是需要別人的幫助;b.只能在床上或者在椅子上活動;c.不能工作;d.可以進行社交但是非常困難。
3、三級傷殘劃分依據為:a.生活可以自理但是需要有人監護;b.可以活動但是只能在室內;c.從事的職業受限,有些工作做不了;d.社會困難。
4、四級傷殘劃分依據為:a.生活可以自理但是自理能力嚴重受限,時常需要幫助;b.活動范圍受限,只能在居住范圍內規定.c.就業受限,有些工作做不了;d.社會交往受限。
5、五級傷殘劃分依據為:a.生活可以自理,但是還是有限制,需要指導;b.活動范圍只能在居住地附近活動;c.需要能力有影響,要減輕工作;d.社會交往貧乏。
6、六級傷殘劃分依據為:a.自理能力部分受限,一部分需要別人幫助;b.各種活動降低;c.影響工作能力,原有的工作已經不能勝任;d.社會交往狹窄。
7、七級傷殘劃分依據為:日常生活能力受限,活動范圍受限,交往能力變弱。
8、八級傷殘劃分依據為:a.日常生活部分能力受限;b.不能遠距離活動;c.可以做復雜工作,但是效率下降;d.社會交往受約束。
9、九級傷殘劃分依據為:a.生活能力大部分受限;b.工作能力個人能力下降;c.社會交往能力有所影響;
10、十級傷殘劃分依據為:a.生活能力稍微有影響;b.工作、學習能力稍微下降;c.社交能力稍微受限。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七條受害人遭受人身損害,因就醫治療支出的各項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賠償義務人應當予以賠償。
受害人因傷致殘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費用以及因喪失勞動能力導致的收入損失,包括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被扶養人生活費,以及因康復護理、繼續治療實際發生的必要的康復費、護理費、后續治療費,賠償義務人也應當予以賠償。
受害人死亡的,賠償義務人除應當根據搶救治療情況賠償本條第一款規定的相關費用外,還應當賠償喪葬費、被扶養人生活費、死亡補償費以及受害人親屬辦理喪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費、住宿費和誤工損失等其他合理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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