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交通違章行為,被交警當場開罰單的情況下,扣分是扣當事人(駕駛員)駕駛證的分。被監控探頭拍攝的情況下,有當事人前往交警大隊確認違章行為的,就扣當事人的;沒有人認可的違章行為,車管所會以阻止車輛年檢的方式,要求車主處理完畢違章行為之后再辦理車輛的年檢。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 第二十四條 機動車駕駛人在一個記分周期內記分未達到12分,所處罰款已經繳納的,記分予以清除;記分雖未達到12分,但尚有罰款未繳納的,記分轉入下一記分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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