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賄罪是指為謀取不正當利益,給予國家工作人員以財物的行為。在經濟往來中,違反國家規定,給予國家工作人員以財物,數額較大的,或者違反國家規定,給予國家工作人員以各種名義的回扣、手續費的,以行賄罪追究刑事責任。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1.行賄數額在一萬元以上的;2.行賄數額不滿一萬元,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為謀取非法利益而行賄的;
(2)向三人以上行賄的;
(3)向黨政領導、司法工作人員、行政執法人員行賄的;
(4)致使國家或者社會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因被勒索給予國家工作人員以財物,已獲得不正當利益的,以行賄罪追究刑事責任。
二、對單位行賄案(刑法第三百九十一條)對單位行賄罪是指為謀取不正當利益,給予國家機關、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以財物,或者在經濟往來中,違反國家規定,給予上述單位各種名義的回扣、手續費的行為。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1.個人行賄數額在十萬元以上、單位行賄數額在二十萬元以上的;2.個人行賄數額不滿十萬元、單位行賄數額在十萬元以上不滿二十萬元,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為謀取非法利益而行賄的;
(2)向三個以上單位行賄的;
(3)向黨政機關、司法機關、行政執法機關行賄的;
(4)致使國家或者社會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
三、單位行賄案(刑法第三百九十三條)單位行賄罪是指公司、企業、事業單位、機關、團體為謀取不正當利益而行賄,或者違反國家規定,給予國家工作人員以回扣、手續費,情節嚴重的行為。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1.單位行賄數額在二十萬元以上的;2.單位為謀取不正當利益而行賄,數額在十萬元以上不滿二十萬元,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為謀取非法利益而行賄的;
(2)向三人以上行賄的;
(3)向黨政領導、司法工作人員、行政執法人員行賄的;
(4)致使國家或者社會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因行賄取得的違法所得歸個人所有的,依照本規定關于個人行賄的規定立案,追究其刑事責任。以上便是對行賄罪、對單位行賄罪以及單位行賄罪各自的立案標準的講解,加深入的了解有關知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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