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所欠的債務,子女是不需要承擔的,但是如果子女繼承了父母遺產的,子女就有責任在繼承的財產數額內清償父母的債務。根據有關的法律法規,繼承遺產應該要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用遺產的實際價值為限繳納相應的稅款和債務。如果超過了遺產實際價值的部分,繼承人應該要自愿清償。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條 繼承人以所得遺產實際價值為限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超過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繼承人自愿償還的不在此限。
繼承人放棄繼承的,對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可以不負清償責任。
第一千一百六十二條 執行遺贈不得妨礙清償遺贈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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