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購車合同詐騙罪的立案標準: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數額在二萬元以上的,應予立案追訴。合同詐騙罪是指行為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實施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等欺騙手段,騙取對方當事人的財物,數額較大,從而構成的犯罪。行為人構成本罪且詐騙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購車合同只有簽名沒蓋章合同有效。根據法律規定,當事人采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的,自當事人均簽名、蓋章或者按指印時合同成立,簽名和蓋章具有同等效力,所以購車合同上只有簽名,沒有蓋章的,合同依然有效。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條
當事人采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的,自當事人均簽名、蓋章或者按指印時合同成立。在簽名、蓋章或者按指印之前,當事人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時,該合同成立。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訂立,當事人未采用書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時,該合同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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