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法律沒有規定具體賠償標準,一般以學生的監護人和學校協商一致為準。一般賠償金額不會超過你所遭受的損失金額。(不得利原則)
一般可以要求以下賠償:
1、醫療費(住院費、治療費、藥費等)
2、監護人的誤工費(因照顧孩子導致的工資損失)
3、住院營養補貼(為改善營養、伙食)
4、其他經濟損失
一般而言,你需要拿出相應的證據,說明你要求的賠償是合理的。比如,醫療發票、監護人的工資單&請假單等等。你只能要求學校賠償你的損失!所以,如果你為了照顧孩子而請假,導致單位扣除了你的工資,你才可以要求學校賠償你損失的這部分工資,也就是所謂的誤工費。所以,單位扣除你工資的標準,就是你要求誤工費的標準。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二十條 民事權益受到侵害的,被侵權人有權請求侵權人承擔侵權責任。
第一百八十三條 因保護他人民事權益使自己受到損害的,由侵權人承擔民事責任,受益人可以給予適當補償。沒有侵權人、侵權人逃逸或者無力承擔民事責任,受害人請求補償的,受益人應當給予適當補償。
第一千一百六十七條 侵權行為危及他人人身、財產安全的,被侵權人有權請求侵權人承擔停止侵害、排除妨礙、消除危險等侵權責任。
第一千一百六十八條 二人以上共同實施侵權行為,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承擔連帶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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