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為他人借貸做擔保需要謹慎,因為這要承擔一定的風險。建議想辦法讓借款人盡快還款,不然要承擔責任。一定要催促被擔保人還款,否則本人將受到一定的損失。如果法院判決后,履行了擔保義務,可以向被擔保人進行追償。在一般保證中,保證人享有先訴抗辯權。
即借款人到期不還款時,債權人必須先通過訴訟或仲裁要求借款人還款。只有在借款人財產依法強制執行仍不能履行債務后,保證人才承擔保證責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六百八十七條 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債務人不能履行債務時,由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為一般保證。
一般保證的保證人在主合同糾紛未經審判或者仲裁,并就債務人財產依法強制執行仍不能履行債務前,有權拒絕向債權人承擔保證責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債務人下落不明,且無財產可供執行;
(二)人民法院已經受理債務人破產案件;
(三)債權人有證據證明債務人的財產不足以履行全部債務或者喪失履行債務能力;
(四)保證人書面表示放棄本款規定的權利。
聲明:本網頁內容旨在傳播知識,若有侵權等問題請及時與本網聯系,我們將在第一時間刪除處理。TEL:177 7030 7066 E-MAIL:11247931@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