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解析:
沒有規定一定會當庭宣判,只規定簡易程序的審結時限。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五十七條 基層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審理事實清楚、權利義務關系明確、爭議不大的簡單的民事案件,適用本章規定?;鶎尤嗣穹ㄔ汉退沙龅姆ㄍ徖砬翱钜幎ㄒ酝獾拿袷掳讣?,當事人雙方也可以約定適用簡易程序。
第一百六十一條 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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