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離婚協議書民政局可以提供嗎:
1、離婚協議書民政局提供,但是民政局的是格式文本,不一定適合所有的情況。
2、離婚的雙方當事人最好協商好后,根據自身的情況自行起草離婚協議,也可以請律師代書。
3、離婚協議書是指即將解除婚姻關系的夫妻雙方所簽署的、關于財產分割、子女監護與探視、配偶贍養費以及子女撫養費等的書面協議。離婚協議書必須為書面形式,由夫妻雙方當事人簽字,并經法庭或婚姻登記管理部門認可,才具有法定效力。這是辦理離婚手續所要求的內容之一。
二、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條規定,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三、申請離婚登記當事人雙方應持:
1、本人的戶口簿。如果沒有戶口簿,則需去戶口所在地派出所開具戶口證明。
2、居民身份證。
3、結婚證。如果結婚證毀損或遺失,或一方因故強行收藏住結婚證,則需去原婚姻登記機關查詢婚姻檔案,由婚姻登記機關出具婚姻證明。
4、離婚協議書。
5、雙方各2張2寸近期半身免冠證件照片
6、《申請離婚登記聲明書》(婚姻登記處提供樣本,可當場填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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