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安拘留是行政處罰之一,也稱為行政拘留。行政拘留是指公安機關對于違反了行政法律規范的公民,所作出的在短期內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種處罰措施,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行政拘留最少1天,最長15天,合并執行不超過20天。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十條治安管理處罰的種類分為:
(一)警告;
(二)罰款;
(三)行政拘留;
(四)吊銷公安機關發放的許可證。
對違反治安管理的外國人,可以附加適用限期出境或者驅逐出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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