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產遺囑公證流程及要求:提供身份證明、財產憑證、親屬關系證明、婚姻狀況證明,遺囑執行人身份證明;遺囑人需神智清晰、無受脅迫;遺囑處分財產應為個人所有;如有配偶且財產未分割,需先辦理繼承權公證;變更或撤銷遺囑公證需提交原遺囑公證書;遺囑繼承人辦理繼承權公證需提供相關證明;受遺贈人需在知道受遺贈后二月內辦理接受遺贈聲明書公證;遺囑公證需本人親自辦理。
法律分析
對房產遺囑公證,一般要出示房產證,因為公證處要核實房產產權的真實性以及產權是否歸遺囑人所有。遺囑公證的流程一般如下:
1、立遺囑人提出申請
2、公證處受理
3、遺囑的審查
4、批準出證
5、公證書生效(除法律另有規定外,遺囑公證書自批準之日起生效。)6、領取公證書注:公證書生效不同于遺囑生效。遺囑公證申請人應提供的材料:1、申請人為境內的,應提供居民身份證、戶口簿;境外的,應提供護照或其他境外身份證件;2、立遺囑涉及的財產憑證(如:房地產權證、存款證明、股權證明等);3、立遺囑人的親屬關系證明及相關的婚姻狀況證明;4、立遺囑人若已寫好遺囑(草本)的,也可提供。遺囑中指定遺囑執行人的,應提交執行人的身份證明。遺囑公證其他注意事項:1、立遺囑人應神智清晰,能真實地表達自己的意思,無受脅迫或受欺騙等情況。2、遺囑處分的財產,應為遺囑人個人所有。其中如果有配偶的遺產尚未分割的,應當先辦理繼承權公證,然后再辦理遺囑公證。遺囑應當對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繼承人保留必要的財產份額。3、原來已在公證處辦過遺囑公證的,現要變更或撤銷原遺囑公證的,應當提交原來的遺囑公證書并到原公證處辦理。4、立遺囑人死亡后,遺囑繼承人應當持遺囑公證書、死者死亡證明,及本人身份證件來本處辦理繼承權公證。如遺囑受益人不在法定繼承人范圍的,為受遺贈人。則受遺贈人必須在知道受遺贈后二月內來本處辦理接受遺贈的聲明書公證。5、辦理遺囑公證,遺囑人應當親自到公證處辦理,不能委托他人代辦。
結語
房產遺囑公證流程簡單明了,確保房產產權真實歸屬。申請人需提供身份證明、財產憑證等材料。遺囑人需神智清晰,自主表達意愿,財產應為個人所有。變更或撤銷遺囑需到原公證處辦理。遺囑繼承人辦理繼承權公證需攜帶相關證明文件。遺贈人應在知道受遺贈后二月內辦理接受遺贈聲明書公證。遺囑公證須本人到場辦理,不可委托他人代辦。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三章 遺囑繼承和遺贈 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條 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所立的遺囑無效。
遺囑必須表示遺囑人的真實意思,受欺詐、脅迫所立的遺囑無效。
偽造的遺囑無效。
遺囑被篡改的,篡改的內容無效。
中華人民共和國涉外民事關系法律適用法:第四章 繼承 第三十二條 遺囑方式,符合遺囑人立遺囑時或者死亡時經常居所地法律、國籍國法律或者遺囑行為地法律的,遺囑均為成立。
中華人民共和國涉外民事關系法律適用法:第四章 繼承 第三十一條 法定繼承,適用被繼承人死亡時經常居所地法律,但不動產法定繼承,適用不動產所在地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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