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有必要去公證嗎??借款合同有必要去公證嗎?公證與否,取決于雙方約定,并非法定必需程序。當然,合同辦理公證有以下兩大好處:1、公證機構的介入有助于為當事人起草、修改、完善合同,彌補當事人相關法律的不足,審核其簽訂的合同的合法性、合理性,避免合同糾紛的發生,有效防止無效合同的發生,及時制止欺詐行為。2、公證機構對借款合同賦予強制執行效力。對民間借貸合同進行公證并對其賦予強制執行效力,其效力相當于法院的判決書效力。依據《公證法》、《民事訴訟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及相關司法解釋;對經公證的已給付為內容并載明債務人愿意接受強制執行承諾的債權文書,債務人不履行或者履行不適當的,債權人可以依法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執行。這樣解釋大家理解嗎? 該內容由 趙軍律師 和 律說律答 共創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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