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務轉讓后債權人反悔的,如果債務人并沒有退出債權債務關系,債權人還能起訴原債務人。反之,債務人退出了債權債務關系的,債權人不能起訴原債務人,只能起訴受讓人。
一、債權債務轉讓的法律法規是怎么規定的
債權債務轉讓的法律法規如下:
一、下列債權不得轉讓:
(一)根據合同性質不得轉讓;
(二)按照當事人約定不得轉讓;
(三)依照法律規定不得轉讓。
二、轉讓債權應當通知債務人,否則轉讓對債務人不生效。
三、債權人轉讓權利的,受讓人取得與債權有關的從權利,但該從權利專屬于債權人自身的除外。
四、債務人接到債權轉讓通知后,債務人對讓與人的抗辯,可以向受讓人主張。
五、債務人接到債權轉讓通知時,債務人對讓與人享有債權,并且債務人的債權先于轉讓的債權到期或者同時到期的,債務人可以向受讓人主張抵銷。
六、債務人將合同的義務全部或者部分轉移給第三人的,應當經債權人同意。
七、債務人轉移義務的,新債務人可以主張原債務人對債權人的抗辯。
八、債務人轉移義務的,新債務人應當承擔與主債務有關的從債務,但該從債務專屬于原債務人自身的除外。
二、以物抵債操作,有哪些注意事項
以物抵債的操作要注意以物抵債的協議屬于諾成性合同,就是只要債權人和債務人達成了協議,即使物權還沒有發生變動,已經發生了以物抵債的法律效力,原來的債權債務關系已經消失。如果債務人要反悔不履行協議,債權人可以到法院去起訴。還要注意的是如果以物抵債的物品是不動產的,在沒有辦理不動產的物權轉移登記的,協議對債權人和債務人是沒有法律效力的。
三、債務轉讓是否必須以存在債權債務關系為基礎
債務轉讓以存在債權債務關系為基礎。債務轉讓必須是有效的債務。債務有效存在是債務承擔的前提。關于債務轉讓,債務人不論轉移的是全部義務還是部分義務,都需要征得債權人同意。未經債權人同意,債務人轉移合同義務的行為對債權人不發生效力。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一條
債務人將債務的全部或者部分轉移給第三人的,應當經債權人同意。
債務人或者第三人可以催告債權人在合理期限內予以同意,債權人未作表示的,視為不同意。
第五百五十三條
債務人轉移債務的,新債務人可以主張原債務人對債權人的抗辯;原債務人對債權人享有債權的,新債務人不得向債權人主張抵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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