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出資買房即為男方所有,即使女方名字在房產證上?;榍半p方共同還貸款視為按份共有,離婚時分割按出資份額?;楹蠊餐怯浀姆课轂榉蚱薰餐敭a,分割原則上平均分割。
法律分析
只要男方能證明房子是由他出資,即使房產證上女方的名字,也不妨礙男方主張權利。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婚前一方付首付款并共同還貸的,應認定為雙方按份共有,離婚時應按雙方出資的份額進行分割?;楹笾苯拥怯洖榉蚱薰餐敭a的房子,原則上應平均分割。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該內容由 信金國律師 和 家和律云 共創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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