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編制內的工作人員的工資和福利待遇由當地財政部門發放,編制外用工的工作人員的工資是由事業單位本單位發放,編制內與編制外工資和待遇相差較大。
2、編制內人員的人事關系由當地人事局管理,編制外用工的人事關系由事業單位本單位或人才交流中心管理。
3、編制內用工如果工作人員不犯錯誤一般不存在被解聘,比較穩定, 至于編制外用工事業單位會根據單位實際效益決定工資待遇和是否解聘?,F在的事業單位無論是在編的還是編制外的都是采用聘用制,有編制相對有保障一些。編制內的人穩定性要比編制外的人高,同時編制內的人一般工作心態也比較好,畢竟編制內的人所受到的相關保障要遠遠高于編制外的人,他們一般都是把自己的工作當成是一個終身工作,而編制外的則完全不一樣,因為保障程度一般,導致他們很難把情緒穩定下來,只要受到了稍微一點的區別對待可能都會萌生離職的想法。
4.首先,編制內的人享受到的相關福利待遇是很多編制外的所沒有的,這其中包括個人勞動報酬、工齡補貼等等方面。編制內的員工因為有足夠的保障,所以他們完全不用擔心這些相關福利不會發給他們,而編制外的員工雖然說和編制內的員工同工同酬,但是在某些方面還是會有一點區別的??赡芤婚_始覺得沒有什么,時間久了總會出現一些想法。畢竟很多人都不會愿意看見明明做的一樣的事情卻拿不一樣的薪水這種情況。
5.最后,編制內的人員相比較編制外人員獲得晉升的可能性要大得多,一般情況下編制外人員想要獲得除非自己平時表現的特別優異,否則也是沒有什么大的機會的。
法律依據:
第十五條 機構編制管理機關應當按照編制的不同類別和使用范圍審批編制。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行政機構應當使用行政編制,事業單位應當使用事業編制,不得混用、擠占、挪用或者自行設定其他類別的編制。
第十九條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議事協調機構不單獨確定編制,所需要的編制由承擔具體工作的行政機構解決。
第二十六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機構編制管理機關給予通報批評,并責令限期改正;情節嚴重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一)擅自設立、撤銷、合并行政機構或者變更規格、名稱的;
(二)擅自改變行政機構職責的;
(三)擅自增加編制或者改變編制使用范圍的;
(四)超出編制限額調配財政供養人員、為超編人員核撥財政資金或者挪用其他資金安排其經費、以虛報人員等方式占用編制并冒用財政資金的;
(五)擅自超職數、超規格配備領導成員的;
(六)違反規定干預下級人民政府行政機構的設置和編制管理工作的;
(七)違反規定審批機構、編制的;
(八)違反機構編制管理規定的其他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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