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網上預存錢到看守所里,指定人犯會收到相關的通知??梢韵蛟谘喝藛T賬戶存款,現金由看守所代為保管,人犯有正當用途時可以支付??上虼婵钐幵儐柕劫~時間??词厮橇b押依法被逮捕、刑事拘留的犯罪嫌疑人的機關。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看守所條例實施辦法》
第三十五條 會見人犯,每月不許超過一次,每次不得超過半小時,每次會見的近親屬不得超過三人。會見時,應當有辦案人員和看守干警在場監視。對外國籍人犯,少數民族人犯和聾啞人犯,還必須由辦案機關聘請翻譯人員在場。會見中,嚴禁談論案情,不準使用暗語交談,不準私下傳遞物品。違反規定不聽制止的,應即責令停止會見。
第三十六條 經辦案機關同意和縣級以上公安機關主管局、處長批準,人犯可以臨時離所探視病危的配偶、父母或者子女。案情重大和當日無法返所的人犯不準探視。
探視的應當由二名以上辦案人員押解和監視,并不得在所外過夜。
第三十七條 人犯近親屬送給或者寄給人犯的日用品和學習書刊,經檢查,看守所同意收留的要詳細登記,辦好手續后交給人犯;現金由看守所代為保管,人犯有正當用途時可以支付;對于不許收留的物品,當場或登記后予以退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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