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可以,但需要檢查,通過檢查就會交給罪犯。
法律依據:
《看守所留所執行刑罰罪犯管理辦法》
第五十一條 罪犯可以與其親友或者監護人通信??词厮鶓攲ψ锓傅膩硗偶M行檢查,發現有礙罪犯改造內容的信件可以扣留。罪犯寫給看守所的上級機關和司法機關的信件,不受檢查。
第四十八條 經看守所領導批準,罪犯可以用指定的固定電話與其親友、監護人通話;外國籍罪犯還可以與其所屬國駐華使(領)館通話。通話費用由罪犯本人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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