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法院應當在 判決書生效后 十日內將 執行通知書 送達給看守所。
《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規定:罪犯被交付執行刑罰的時候,應當由交付執行的人民法院在判決生效后十日以內將有關的法律文書送達公安機關、監獄或者其他執行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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