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是可以看到的,去看守所給犯人打錢,是有上帳手續的,一般是三聯單,即底聯、上帳聯和給犯人一聯,而且要求上帳親友簽字,因此,犯人可以看到打錢人姓名的。拘留中心會為每個犯人制作一張銀行卡的。得到銀行卡后,就可以通過銀行卡給囚犯打錢。
有以下幾種方法把銀行卡號給親屬:
1.拿到卡后,銀行卡號碼可以通過信函寄出,這是比較慢的。
2.家屬或親戚朋友可到拘留中心的接待大廳或接待室了解情況,索取卡號,這是最直接的。
3.會見律師后叫他把卡號告訴親屬。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看守所條例實施辦法》 第四十九條 看守所對人犯帶入所內以及后來寄送的財物,需要代為保管的,應當當面點清,詳細登記。填寫《財物保管登記表》時,應當把財物的名稱、數量、質量、規格、特征和牌號寫清楚,并由人犯簽名捺印。登記表一式三份,一份存根,一份交人犯收執,一份連同財物一起保存。
聲明:本網頁內容旨在傳播知識,若有侵權等問題請及時與本網聯系,我們將在第一時間刪除處理。TEL:177 7030 7066 E-MAIL:11247931@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