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不需要,只需要息金,服務費是決裂法的收費。汽車借貸是經銷商為了達到銷售目的而開展的延展性服務,服務的目的在于購車交易的順利達到,這筆所謂的服務花費顯然存在決裂法性,并涉嫌一方面格式化條款且強制性收費。通常來說,借貸買車由于需要解決車輛典質、保險方面的手續,所以借貸買車包含的手續費主要為交強險、車船使用稅、商業保險費以及上牌花費等。其中商業保險方面,并無相關的強制限定,但4店往往也會要求購車者買下。當然具體借貸買車手續費的準則是多少,還是由車貸形式、地區以及車型等多方面因素決定的。據悉目前銀行汽車借貸的手續費為3%,通常在1萬元左右,而審批更便捷的汽車金融組織、4店其手續費準則則相對較高。
法律依據:
《汽車貸款管理辦法》 第一條 為規范汽車貸款業務管理,防范汽車貸款風險,促進汽車貸款業務健康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人民銀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等法律規定,制定本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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