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解答:
收取車貸抵解押費是不合理的。在車管所辦理解除車輛抵押時,不需要任何費用,按國家收費標準來說,車輛抵押時需支付70元相關費用,解除車輛抵押沒有費用。在辦理解押手續時收取300元的費用,無任何標準及依據,其行為違反了《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二十六條第二款。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二十六條 第二款 經營者不得以格式條款、通知、聲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費者權利、減輕或者免除經營者責任、加重消費者責任等對消費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規定,不得利用格式條款并借助技術手段強制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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