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我國已經放開三孩政策,實行生育登記制度,取消了準生證,改為了生育服務證。生育服務證在當事人所在地轄區的街道辦事處計劃生育服務窗口或者鄉鎮計劃生育行政部門進行辦理。辦理當日即領取證件。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 第十八條 國家提倡一對夫妻生育兩個子女。符合法律、法規規定條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代表大會或者其常務委員會規定。少數民族也要實行計劃生育,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代表大會或者其常務委員會規定。夫妻雙方戶籍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之間關于再生育子女的規定不一致的,按照有利于當事人的原則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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