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法律對公司可以自行清算的條件作了規定,只有符合條件的,才可以自行清算;2、還對清算組的成立作了詳細的規定,比如有限責任公司的清算組是由股東組成的,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組由董事或者股東大會確定的人員組成;3、對清算組的職權也作了規定,清算組只能做清算有關的事項,跟清算無關的,不得實施;4、最后還規定了公司自行清算的程序。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一百八十四條 清算組的職權
清算組在清算期間行使下列職權: (一)清理公司財產,分別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 (二)通知、公告債權人; (三)處理與清算有關的公司未了結的業務; (四)清繳所欠稅款以及清算過程中產生的稅款; (五)清理債權、債務; (六)處理公司清償債務后的剩余財產; (七)代表公司參與民事訴訟活動。
第一百八十六條 清算程序
清算組在清理公司財產、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后,應當制定清算方案,并報股東會、股東大會或者人民法院確認。 公司財產在分別支付清算費用、職工的工資、社會保險費用和法定補償金,繳納所欠稅款,清償公司債務后的剩余財產,有限責任公司按照股東的出資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東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清算期間,公司存續,但不得開展與清算無關的經營活動。公司財產在未依照前款規定清償前,不得分配給股東。
聲明:本網頁內容旨在傳播知識,若有侵權等問題請及時與本網聯系,我們將在第一時間刪除處理。TEL:177 7030 7066 E-MAIL:11247931@qq.com